廉政准则(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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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廉政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县(市)直属机关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还包括以已到退休(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廉政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廉洁为原则,不以权谋私的行为准则。具体来说:不以权谋私:廉政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或特定群体谋取私利,确保权力的公正行使。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政准则核心问题是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防止以权谋私。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试行准则》在该部分规定了6个条文,可概括为“6个禁止、30个不准”。《廉政准则》在这一部分规定了8条,即“8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洁从政准则八个禁止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没有规定8个禁止和52个不准。

准则内容:该准则分为八章,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分别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了52种不准行为。准则意义:“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清晰的行为准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矩立好了,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将“八不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一级一级作出示范、立下标杆。要加强日常监督,让干部真正体会到严管就是厚爱。

廉政准则共多少条

1、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2、法律分析: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3、医疗机构廉政9项准则如下: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以商业目的统方;除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牟利,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4、于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该准则是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该准则修订的现实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入开展。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涵盖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全文共8条、281字。

5、《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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